工信部
公示通信行业标准复审结论 修订标准28项
发布时间:2012-12-4
为保护消费者利益、推动技术进步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,按照《中华人
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对标准
复审的要求及有关程序,工业和
信息化部及时开展了通信行业标准复审工作,组织中
国通信标准化协会、电信运营企业、制造企
业和科研机构等单位专家,按网络与交换、无线通信、有线通信、数据通信、通信产
品及基础等领域分别组成专家组,根据产
业和技术发展情况,进行了
充分讨论和评议,确定了复审结论。本次复审的560项标准中,继续有效的287项,修订的28项,废止的245项。为广泛
听取社会公众意见,工业和信息化部自8月27日至9月10日在部
网站上公示通信行业标准复审结论。 近年来,我国通
信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。截至2009年7月底,通信标准共有2422项,其中通信行业标准2048项,通信类国家标准374项,涵盖了互联互通、第三代移动通信、下一代网络、光通信、网络与
信息安全等重要领域,对我国通信规划建设、运营维护、科研生
产等发挥了重要的技术基础作用,保证了
通信网的完整性、统一性和先进性,提高了网络运行效率,服务了广大消费者,有力地
支撑了通信业的改革发展。 作者:布轩 来源:人民邮电报